6.2 换乘空间


6.2.1 换乘广场、换乘厅的规模以及换乘通道、出入口、楼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设施的规模,应按超高峰设计客流量计算。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为预测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期的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的超高峰系数。超高峰系数应根据枢纽功能定位及客流特征等因素综合确定。
6.2.2 换乘空间各部位最小净宽和最小净高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换乘空间各部位最小净宽和最小净高(m)
表6.2.2 换乘空间各部位最小净宽和最小净高(m)
注:1 换乘通道内悬吊设施距地饰面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2m。
       2 通往非机动车停车库及小汽车停车库的换乘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6.2.3 正常运营时换乘空间各种交通设施的最大通行能力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换乘空间各种交通设施的最大通行能力
表6.2.3 换乘空间各种交通设施的最大通行能力
注:1 交通设施客流量中对外交通方式占50%以上的,最大通行能力乘以0.85的折减系数。
       2 自动人行道上使用行李推车时最大通行能力乘以0.8的折减系数。
       3 对于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其额定速度限制在0.5m/s以内。
6.2.4 换乘广场或换乘厅内用于交通换乘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S h——换乘广场或换乘厅内用于交通换乘的使用面积(m 2);
    Q h——换乘广场或换乘厅的最高聚集人数(人);
    S i——人均使用面积(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不应小于2.3,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不应小于1.9)(m 2/人);
    Q——换乘广场或换乘厅的高峰小时换乘人数(人);
    α——超高峰系数;
    T h——通过换乘广场或换乘厅的时间(Q≥2万人时,T h宜为6min;1万人≤Q<2万人时,T h宜为5min;Q<1万人时,T h宜为4min)。
6.2.5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主要换乘空间应进行客流动态仿真模拟,二级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主要换乘空间宜进行客流动态仿真模拟。
6.2.6 各交通方式间的最远换乘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交线路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20m。
    2 公交与轨道交通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00m。
    3 其他交通方式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300m。
    4 当换乘距离超过300m时,宜设置自动人行道或采用立体换乘形式。
6.2.7 受节假日影响客流量变化大的交通枢纽,应设置乘客临时滞留区域或缓冲区域。
6.2.8 枢纽内安检、检疫等设施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应预留乘客排队空间;安检、检疫等设施规模应根据设施通行能力计算。
6.2.9 枢纽服务设施的分类配置标准宜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枢纽服务设施的分类配置标准
表6.2.9 枢纽服务设施的分类配置标准
续表6.2.9
表6.2.9 枢纽服务设施的分类配置标准
注:“√”表示应设的设施,“△”表示宜设的设施。
6.2.10 问询处应邻近乘客主要出入口或主要换乘节点设置。问询客流应避免干扰枢纽进出及换乘客流。
6.2.11 换乘空间内的商业及服务设施布置不应影响乘客通行。
6.2.12 换乘空间内应设置厕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设置位置应明显,标志应易于识别。
    2 厕所宜分散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m。
    3 厕所卫生设施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 服务人数应按公共厕所对应的换乘空间内最高聚集人数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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